揭閑GATT的面紗 176 —端的解決方式,使總協定有關貿易爭端解決案例的法律效力,優於 各締約國國內法令規章。
  原則上大多數締約國支持納入對其貿易有利的議題,而排斥有 礙其貿易利益的議題,由於經濟發展程度與型態的差異,會前總協 定其他締約國對美國上述建議的反應可分述如下。在歐洲共同市場 締約國方面,熱烈支持美國將勞務貿易自由化問題納入議程,但反 對討論取消農產品補貼問題③。巴西、阿根廷、印度等部分開發中 締約國雖贊同美國將農產品貿易自由化問題納入,但強烈反對其他 議案,諸如反對歐市及美國勞務業進入其本國勞務市場競爭、反對 貨幣不受政府管制得自由流通、反對擴大總協定對各締約國貿易爭 端的干預,此等國家認爲總協定應專注於其有形產品貿易規範的傳 統範圍,並致力於_去所締結各項協定的有效執行④。韓國及其他 亞洲開發中締約國哥倫比亞、墨西哥、奈及利亞與其他非洲締約 國方面,認爲新回合談判係促進未來經濟成長及避免各國設立貿易 障礙所必須⑤,例如擔任上述烏拉圭會議主席的烏拉圭外交部長伊 格夏斯(Enrique Iglesias )呼顧各國應達成協議,並警吿該次會 議倘若失敗,對開發中國家無疑係經濟自殺,因爲自一九七九年東 京回合結束後,世界經濟正遭遇一連串的衰退,基本原料下跌,國 際貿易規範被扭曲與違反的案件增多,已開發國家商品市場又不願 開放,開發中國家受害將爲最大;總協定秘書長鄧克爾(Arthur Dunkel)亦稱:目前小國更需要法律規範保障其權益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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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開GATT的面紗綜上所述,我國如重返關稅曁貿易總協定,在普遍化優惠制度 方面尙無涉及國內法令須行調整之處,惟藉由上述的說明與分析, 對國內財經決策應具重大意義,亦即我國旣已屬新興工業國家,不 僅將不獲允許、實亦不値得迷戀優惠關稅,因此國內的財經決策應 積極朝向邁進已開發國家境界而規畫設計。175烏拉圭回合展望烏拉圭回合展望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五日,關稅曁貿易總協定九十二個會員國貿 易部長於烏拉圭的潘達地斯(Punta del Este )集會展開總協定第 八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的籌備會議,經過激烈且漫長的爭辯,終於同 月二十日達成「烏拉回合部長級宣言」(Ministerial Declaration on the Uruguay Round ),揭不新一回合談考!J的議題①。此一回 合預定於一九九〇年結束,國際若干人士聲稱係在界定二十一世紀 國際貿易秩序,雖或洋溢高度期望所致,但必爲關稅曁貿易總協定 發展歷史的里程碑,應無足疑。
  美國於會前即建議下列各項議題應納入未來新回合多邊貿易談 判的議程②:㈠農產品貿易自由化問題:消除農產品的補貼,俾各 國農產品能於世界市場自由競爭;㈡開放勞務貿易自由化問題:俾 使每年約値五千億美元的勞務產業部門,如運輸、保險、建築、觀 光、銀行等,能參與各國勞務市場公平自由競爭;㈢開放與投資有 關的貿易問題:俾使各國貨幣不受國內管制,而能流通於總協定締 約國間;㈣查緝不法仿冒商品問題:俾杜絕仿冒商標、盜用專利的 紡織品、電腦及飛機零件等不法商品的貿易;㈤改進總協定貿易爭①:FinancialTimes, Sept. 22,②:JapanTimes, Se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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昝造化優息制度中締約國雖費盡心力奠立優惠關稅在總協定的永久法律基礎,但 「授權條款」此項規定配合上述東京回合的經驗,開發中國家在優 惠制度下所能享受的貿易利益將愈趨有限。無怪乎前揭聯合國貿易 曁發展會議報吿指出,東京回合談判結果與「東京宣言」所揭示的 綱領多有差距,維持與改進普遍化優惠制度的明示目標不僅未能達 成,且優惠差額遭受重大侵蝕?。
  此外,「授權條款」規定:開發中締約國提供承諾,經由談判 的減讓或採行其他相互措施的能力,期望隨著其經濟漸進發展與貿 易情況改善而有所增進,因此期望更充分參與總協定架搆下的權利 及義務。此段艱澀曖昧的文字,無非在「欲語還羞」地引入所謂 「畢業」(graduation )的理念?,亦即開發中國家經濟發展至相 當階段時,應不得繼續享受優惠關稅,而須與已開發國家立於同等 競爭地位。難怪上述聯合國貿易曁發展會議報吿憂心忡忡地指出: 畢業原則的導入,雖其用語含混,但已在關稅曁貿易總協定體系形 成一法律先例,要求開發中國家於其經濟情況改善時接受較多的義 務,此一理念於執行時,如允許已開發國家以片面及專斷方式對開 發中國家間予以歧視,將對未來世界貿易體系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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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開GATT的面紗 172 京回合稅率減讓談判時,由於美國、歐洲共同市場國家及日本不顧 開發中國家反對,將甚多屬於優惠關稅項目納入最惠國待遇稅率減 讓談判的範疇。按開發中國家在優惠制度下的貿易競爭利益,繫乎 優惠差額(preferential margin )的多寡,亦即最惠國待遇稅率與 優惠待遇稅率的差距,從而最惠國待遇稅率降低的結果,自將侵蝕 開發中國家在優惠制度下的出口競爭利益。根據上述報吿的統計, 開發中國家在美國、歐市及日本優惠制度下的平均優惠差額,因東 京回合稅率減讓結果銳減二七?二%,亦即平均優惠差額由九? 二°/0降至六?七%,估計使開發中國家遭受約達十六億六千一百七 十餘萬美元的淨損失,其中在美國的損失爲七億七千三百一十萬美 元,在歐市的損失爲七億三千三百三十萬美元,在日本的損失爲一 億八千五百三十萬美元?。
  事實上開發中締約國所支付的代價尙不僅如此,「授權條款」 規定:本條款所規定的任何差別性與更優惠待遇,不得妨礙基於最 惠國待遇所爲降低或消除關稅及其他貿易限制?。因此隨著關稅曁 貿易總協定嗣後多邊貿易談判的進行,美國、歐市及日本繼續達成 稅率減讓的趨勢下,平均優惠差額將逐漸縮小?。由此可見,開發該規定之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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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化優惠制度咸表不滿,主張總協定體系中應建立優惠制度的永久法律基礎。
  因此,總協定於一九七三年開始的「東京回合」即將此納入談 判議程,展開該回合的「東京宣言J ( Tokyo Declaration )揭示 談判目標包括:已開發國家不期望開發中國家於談判時,作成降低 或消除關稅及其他貿易障礙的互惠承諾,亦即在談判過程中,已開 發國家不期望開發中國家提供不符合其個別發展、財政及貿易需要 的承諾;確認於談判中硏採特別措施的必要,俾協助開發中國家增 進出口盈餘及促進經濟發展,於適當時並對開發中國家具利益的產 品或事項優先考慮;維持與改進普遍化優惠制度的重要性應予確 認;於可行與適當時,茲確認對開發中國家適用差別性措施的重 要,俾於談判事項中提供其特別與更優惠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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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_第I百五十三條共同海損之損害額,以到達地到達時之船舶價格,或卸載地卸載時 之貨物價格定之。但關於貨物價格,應扣除因毀損或滅失無須支付之費用。
説明•• 一、條次變更。二、舊條文第一款參照約安規則Rule XVIII而修正爲現行條文。關 於船舶犠牲之補償額,分爲已修繕及未經修繕者,如係资際全損或修繕費將超過修繕後之價 値者(一九五〇約安規則對此係訂明爲推定全損字樣,一九七四年約安規則因推定全損之要 件各國小同,故乃改訂如現條文)則爲完好價値減出售淨益之差額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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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精義 四二〇
,此亦爲約安規則Rule XVII之所明訂。四、舊條文第一項第1 1款貨物部分,乃依約安規則 Rule XVII所爲之修正,在求計算簡單以免過去因估價而耗日費時。但貨物在海運途中,常因 買資行爲而使所有權人幾度易主,如此必有前後多種價値不同之商業發票出現,故應依交付 與最後受貨人之商業發票所載之價格爲準。五、共同海損應由各被保存財產共同分擔,舊條 文僅規定船舶及貨物之分擔額,故增訂爲現行條文運費分擔價値之計算標準,以補救舊條文 之未備。六、增訂爲現行條文第一 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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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精義 四一八 約安規則之用語,避免與一般之財產損害雷同。
第一百十I條(共同海損之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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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I百零八條(不得請求報酬之情形)
經以正當理由拒絕施救-而仍強爲施救者,不得請求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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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之規定,對於保護海洋環境有效果之施救人,得向船舶所有人請求 救助支出費用(指0際、合理支1_1|—1之費用)或費用之一倍之報酬,以鼓勵施救人救助船舶或 货物,盡力防止或減輕船舶或船舶上貨物造成環境之損害。
四、增訂爲現行條文第四項救助報酬請求權之短期消滅時效,世界各國大多規定自救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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