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閑GATT的面紗 176 —端的解決方式,使總協定有關貿易爭端解決案例的法律效力,優於 各締約國國內法令規章。
  原則上大多數締約國支持納入對其貿易有利的議題,而排斥有 礙其貿易利益的議題,由於經濟發展程度與型態的差異,會前總協 定其他締約國對美國上述建議的反應可分述如下。在歐洲共同市場 締約國方面,熱烈支持美國將勞務貿易自由化問題納入議程,但反 對討論取消農產品補貼問題③。巴西、阿根廷、印度等部分開發中 締約國雖贊同美國將農產品貿易自由化問題納入,但強烈反對其他 議案,諸如反對歐市及美國勞務業進入其本國勞務市場競爭、反對 貨幣不受政府管制得自由流通、反對擴大總協定對各締約國貿易爭 端的干預,此等國家認爲總協定應專注於其有形產品貿易規範的傳 統範圍,並致力於_去所締結各項協定的有效執行④。韓國及其他 亞洲開發中締約國哥倫比亞、墨西哥、奈及利亞與其他非洲締約 國方面,認爲新回合談判係促進未來經濟成長及避免各國設立貿易 障礙所必須⑤,例如擔任上述烏拉圭會議主席的烏拉圭外交部長伊 格夏斯(Enrique Iglesias )呼顧各國應達成協議,並警吿該次會 議倘若失敗,對開發中國家無疑係經濟自殺,因爲自一九七九年東 京回合結束後,世界經濟正遭遇一連串的衰退,基本原料下跌,國 際貿易規範被扭曲與違反的案件增多,已開發國家商品市場又不願 開放,開發中國家受害將爲最大;總協定秘書長鄧克爾(Arthur Dunkel)亦稱:目前小國更需要法律規範保障其權益⑥。
 

向您推薦:廚具  邏輯分析儀  永和鐵板燒店  

永久法律基礎
歷史的里程碑
優惠差額
優惠的待遇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叮嚀 的頭像
    叮嚀

    運輸實用說明

    叮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